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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出台《关于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的意见》
2006-03-24 11:02  文章来源:外企处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为进一步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,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环境,2006年2月22日,我市出台了《关于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的意见》。

  《意见》要求,市各职能部门要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内容、办事程序、审批时限、服务措施、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等张榜公布,并告之外商投资企业,使企业一目了然。各职能部门最先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咨询和项目报批的人员,应热情接待、负责解释、答复或指明办事程序等。具体办事人员要做到“三个一次清”,即“各种表格一次给清、咨询事项一次说清、办事程序一次讲清”,为企业提供方便、快捷的服务。企业申报材料齐全、符合规定的事项,经办人必须在限定时间内予以办结。不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需说明原因,并告知办结时间。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一位部门负责人联系外商投资企业,具体负责协调处理本部门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工作,并指定一名业务人员为联络员。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且需部门上门解决的,有关部门应在企业预约时间内安排专人上门服务,及时办理。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相关职能部门联系人会议,调度工作情况,协调处理问题,市外经贸局牵头每月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,交流工作情况。从今年起,市政府将每年3月份定为“走进外企服务月”,组织市有关部门深入外商投资企业开展政策宣讲和调查研究,进行现场办公解决实际问题。实行收费许可制度,从严控制各类检查,杜绝各类乱收费、乱检查、乱罚款。

  《意见》还要求,在市外商投诉服务中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,并向社会公布。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举报,由市外商投诉服务中心负责调查、核实,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,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有关企业。市政府定期组织监察、审计等部门对相关职能部门各项服务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,每年年底向外商投资企业发放《服务质量调查表》,收集企业对有关职能部门服务情况的评议意见,并将评议结果作为“万人评议机关”活动的重要考核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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